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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章程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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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實驗中學章程

    20181213日第125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018年12月13日

     

     

    四平市實驗中學,四平市第四中學,始建于19559月,19783月被確定為吉林省重點中學,2001年更名為四平市實驗中學,2005年被評為吉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學校現有教師298,72個教學班;學校硬件設施齊備,全部實現多媒體教學,理、化、生實驗室設備先進, 圖書館藏書15萬冊 ;學校有3座教學樓,1座多功能體育館,1座公寓樓,1座集生涯規劃和心理健康教育功能室、美術畫室于一體的綜合樓。校園建筑成“器”字形排列,寓意為“國之大器”,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 學校具有“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優良傳統,自2000年以來,在生源質量遠低于兄弟學校的情況下,已有47名學生考入清華大學、北京大學,700名學生考入復旦大學、中國科技大、中國人、浙江大學、南開大學一流名校,學校22次奪得四平地區文、理科狀元,其中15次奪得四平地區文科狀元,7次奪得理科狀元,文科成績尤為突出。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促進學校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四平市實驗中學;

    英文名稱為:Siping Experimental Middle School 

    學校地址:四平市鐵西區南新華大街1017號

    郵政編碼:136000

    網址:http://www.jlsspsyzx.com/

    第三條  學校隸屬于四平市教育局,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制三年。學校經登記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平市實驗中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學校面向四平市區招生,招生對象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畢業生。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實施高中階段三年的基礎教育。

    第七條  培養目標:堅持立德樹人,打牢思想品德和知識能力基礎,為高校輸送高質量人才,為國家培養優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發展定位:志存高遠,追求卓越。即以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現代化的教學設施、科學的管理方式,努力創辦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特色品牌學校。

    第九條  辦學理念:為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即讓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做人、學會生活。

    第十條 辦學特色:文科見長,通文達理。發揮文科教學優勢,進一步探索文科教學改革,并總結經驗,形成可指導實踐的教育理論,同時通過文科教學優勢帶動理科的整體提升。

    第十一條  辦學規模:學校設三個年級,每個年級設24個教學班。

    第十二條  校訓:明心、知往、篤、求至

    校風:文明、進步、務實、爭先

    教風:勤教、鉆研、善導、奉獻

    學風:樂學、善思、惜時、求精

    校歌:《金榜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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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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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慶日:9月15日。

    第二章  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按照學校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懲處。

    4.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5.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罰。

    6.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7.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的非法干涉,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法令和政策。

    2.遵守學校章程。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實施依法治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4.維護學生、教師以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5.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成長情況提供便利。

    6.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公開收費項目。

    7.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 教職工的權利義務

    (一)教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教育科研、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或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教職工個人或父母、子女因病遇到經濟困難,可以向學校提出救濟申請。

    7.參加進修學習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學習。

    第十六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二)教職工的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學校依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公開競聘教職工,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依法取得高中教師資格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教學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對聘任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

    第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計劃和師培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學習培訓,為名師成長創造條件,促進教師提高專業水平。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和評價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班主任要嚴格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要擁有“愛心、責任心、陽光之心”,做到深入了解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實際,貼近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實際做工作,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年終對教職工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通過“一評三考”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聘任、評職晉級、評先選優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和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教職工,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教職工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犯道德規范和校規校紀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按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法確保教職工在工資、政策性補貼、住房、醫療、退休等方面待遇的落實。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黨辦公室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服務工作。

    第二十  學校完善教師救濟制度,設立教師申訴委員會。教師因巨大經濟困難或因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崗位職責、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可以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申訴,申訴委員會根據有關規章制度提出解決辦法。教師申訴委員會成員組成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學生的權利義務 

    (一)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患重大疾病或因家庭經濟困難嚴重影響學業,可以向學校提出救濟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和其他任務。

    4.遵守學校及教育行政等相關部門的管理制度。

    5.服從任課教師、班主任及學校相關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學生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建立學籍檔案,管理學生學籍。學校為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業考核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畢業證。

    第三十條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建立以學校黨委、政教處、團委及班主任為主體的德育工作隊伍,實行“一崗雙責”,實施全員德育。政教處和團委是學校德育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對全校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班主任是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的組織者、教育者和管理者,負責班級學科教育教學工作、學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協調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貫徹執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守則》,開展文明禮儀教育講座,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學生的文明素養和道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學校開展德育系列化活動,加強對學生進行教育。充分利用各種節日節點,通過舉行升旗儀式、班團活動、主題教育活動、社團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形式,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密切學校、家庭與社會的聯系,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成立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發揮社區教育作用,增強教育合力。   

    第三十四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學生管理制度。學校對學生日常行為實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制定學生獎懲制度。對各方面表現突出、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校紀校規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國家為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并積極尋求社會愛心團體和個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捐助。

    第三十九條   學生會是學生的群眾組織,學生會干部一般通過競選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學校支持學生自主管理和參與學校管理。

    第四十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委領導,是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加強自身建設,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以及學生社團活動,弘揚社會正能量,培養學生興趣,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

    第四十一條  學校和教師要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要做到:

    1.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2.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3.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4.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5.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

    第五章  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一)學校的領導體制

    第四十二條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共四平市實驗中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立德樹人為核心的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四十三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

    2.主持召開學校黨的委員會,負責督查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3.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負責組織學校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考核等工作。

    4.負責落實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

    5.負責學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定期分析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形勢,研究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6.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校內各級黨組織建設。抓好學校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7.履行黨章和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四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工作。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的教育方針,遵守《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執行上級黨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校黨委的決議,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依法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3.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化、科學化管理,實行校務公開,接受校黨委領導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和全體教職員工的智慧和力量。

    4.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開展工作。

    5.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行新課程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從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6.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積極為教師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鼓勵教師接受繼續教育,更新觀念,與時俱進。

    7.加強學校教育現代化建設,保證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辦學條件不斷改善。

    8.加強對師生的法治宣傳和教育,依法治校;強化安全教育,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9.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10.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11.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五條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副校長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上級黨組織負責。學校中層干部的任用由黨委書記提名或教職工民主推薦,學校黨委組織競聘、考察、任命,報市教育局機關黨委審批、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職能部門:學校設黨委辦公室、校務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教研室、安全保衛處、工會、團委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年級設年級部,對本年級教育、教學與管理全面負責。各學科設學科教研組,負責本學科建設和教學、教科研工作。

    (二) 學校的決策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七條  學校黨委會:由學校黨委書記定期組織召開,黨委會主要對學校發展、改革、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中層干部。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原則上應進入黨委會。

    第四十八條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定期組織召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級黨政負責人及校務辦公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可根據議事內容召集有關人員列席。

    第四十九條  校務會議:由校長定期組織召開,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參加,每周召開一次??偨Y上一周工作,部署下一周工作,并討論和執行校長安排部署的有關事項。

    第五十條  校領導專題會議:校領導專題會議由分管校領導負責組織召開,根據會議議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涉及多位校領導分管的工作,由牽頭校領導組織召開,并約請相關校領導參加。校領導專題會議的議事范圍:

    1.貫徹落實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決議。

    2.研究確定提交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議題方案。

    3.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授權的有關工作。

    4.聽取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具體問題。

    5.校領導專題會議的與會人員、討論事項、討論過程、討論結論等,根據議題,由牽頭職能部門做好會議記錄,保存好會議相關材料,并留存備查。

    第五十一條  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領導班子成員會上要充分發表意見,對會議出的決定,要堅決服從和執行,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第五十二條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學校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學校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黨政主要負責人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程項目、物資采購。

    第五十三條  黨委書記和校長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五十四條  堅持領導人員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領導人員要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學校黨委成員,聽取學校黨委有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工作報告。黨員代表大會5年召開一次,不能按時召開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五十六條  學校按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日常工作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是學校實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參與學校的重大決策,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定期召開干部述職大會和無記名測評,評議學校干部。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證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通過學生會和家長委員會,讓學生和家長參與學校的管理,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六章  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管理

    (一)  學生教育工作

    第六十條   重視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建立由主管副校長、政教處、團委、年級部、班主任組成的德育工作網絡,實行“一崗雙責”,實施全員德育。

    第六十一條  堅持立德樹人,認真貫徹《中小學德育規程》,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思想實際和理解接受能力,構建德育目標體系,突出強調生命教育與公民意識教育。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機制,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徑,更好地促進青少年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第六十二條  遵循教育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面向全體、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尊重學生的主體意識,讓學生主動學習、自主發展。注重創造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讓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創新,學會生活,學會勞動,學會健體,學會審美,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水平、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能達到較高水平。

    第六十三條  遵循青少年成長的規律,實行教育與管理并舉,他律與自律結合的原則,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學習、自主發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導學生自主創辦社團,組織各種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參與校內外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十四條  學校德育工作的任務和措施:

    1.加強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自立自強、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文明禮貌和傳統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貫穿于教育的全過程,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全的人格和遵紀守法的意識,使學生形成科學的世界觀、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2.重視德育研究,改進教育方法,豐富教育內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內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時代特點,貼近學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實效性。

    3.強化全體教職工的德育意識,提高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干部職工的教育水平,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4.加強學校的常規管理,重視學校、政教處、班級的三級管理,重視團組織、學生組織和班委會管理能力的提高。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增強學生自律意識,營造良好的班風和校風。

    5.積極開展自主教育。要進一步轉變教育觀念,為學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臺,提供自我發展的空間,要充分發揮德育基地和實踐基地的作用,積極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并與研究性學習、課程改革有機結合,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生在實踐中了解社會,感受生活,增強社會責任感。

    6.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學校、年級部、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通過家長學校等渠道提高家長育人觀念、教育水平。實施“家校聯動”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7.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建設優美校園。

    (二) 教學科研管理

    第六十五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對教學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由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教研室、教研組、年級科組組成的管理網絡。教務處負責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的制訂,指導、督促檢查各項教學工作任務的落實,組織教師學習國內外先進教學經驗,及時了解教改動態,總結推廣先進教學經驗;教研室負責指導、組織教師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年級部負責抓好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和任務的落實;學科教研組負責指導本學科備課、集體教研活動;年級學科教研組負責組織本年級集體備課和教研活動,落實學科教學計劃和相關教學任務。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全面安排基礎性課程和拓展性課程,積極開發校本課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課程體系。

    第六十七條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六十八條  學校重視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造能力。注重學生的自主發展,培養主動學習、主動思考、主動發展的能力,注重培養學生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和諧地發展。

    第六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有關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布置、課外輔導、考試等環節的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努力探討以過程評估、定性評估、診斷評估為主的評價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對教師教學水平進行評估,評估的結果要記入工作檔案,作為評優、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七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育考試制度。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并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學業考試和考查,按要求做好成績統計和質量分析工作。

    第七十一條  學校加強信息化工作,推動多媒體教學手段的運用,使教學形式多樣化、教學內容形象化,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十二條 學校結合學生實際,實現分層教學,為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提高學習質量。 學校制定過程性、激勵性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個性全面發展。

    第七十三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中學用書目錄”選擇教材,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學生征訂或兜售任何教輔資料和書籍。

    第七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任何教師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任課教師不得利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

    第七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開展體育、藝術及衛生工作,通過體育課、大課間、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培養學生良好的健身習慣,提高學生基本運動技能,增強學生體質。學校每年舉辦一次體育藝術節和多項體育藝術單項比賽活動。開展經常性的衛生防治工作,不斷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第七十六條  全體班主任和任課教師都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七十七條  學校堅持“科研興校,科研強?!?/span>的辦學特色。組織指導教育科研工作,重視學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廣。保證科研經費,對教育科研、教學改革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十八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更新教育教學理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改進教學方法,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第七十九條  學校積極為名師成長搭建平臺,有計劃的安排骨干教師參加培訓和學術交流活動,充分發揮名師在學科教學中的引領作用,促進全體教師的專業成長。

    第七章  學校資產、財務與安全衛生

    (一)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

    第八十條  學校辦學經費來源為學生學費收入和財政補助。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做到統籌兼顧、精打細算、量入為出。學校依據實際情況做出經費預算,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經費使用意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一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行為,對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  學校建立物品采購、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損失的,應當按規定賠償。

    第八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學校向師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窘ㄔO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十四條  學校加強對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體育器材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八十五條  學校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第八十六條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十七條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收入和支出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后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八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收費政策,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監督。

    (二)安全與衛生管理

    第八十九條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責任網格,實行“一崗三責”,實現安全管理網格化。加強安全工作“六項五個一”建設,完善安全設施設備,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排查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第九十條  學校聘請法律顧問和校外法制輔導員,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堅持依法治校。

    第九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園警務室,依靠巡警、派出所、社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建設平安文明校園環境。

    第九十二條  學校貫徹《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學校衛生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衛生設施,開展衛生評比活動,保持校園內衛生整潔;學校建立衛生室,定期組織學生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每天堅持做好眼保健操,做好近視眼、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工作。

    第九十三條  學校加強公寓住宿和食堂飲食衛生管理,管理好住宿生的學習和生活,安排好師生飲食工作,保障飲食安全衛生;建立車輛出入管理制度,實現人車分流,車輛按指定校門和規定時間出入,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抓苗頭、抓關鍵人、抓重要時間段、抓重點部門,確保校園和師生人身安全。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的關系

    第九十四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履行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建立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通報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十五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有計劃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九十六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在社區、企業內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學校依托社區、企業,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進行社會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九十七條  學校依靠相關社區及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九章    

    第九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九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黨委會通過,并經四平市教育局審批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一百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一百零一條  學??筛鶕嶋H需要修改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黨委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黨委會通過,報四平市教育局審批備案后生效。

    第一百零二條  本章程由校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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